正文 商务部关于增发2023年成品油(燃料油)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公告 admin V管理员 /2023-11-27 /79 阅读 1127 此篇文章发布距今已超过294天,您需要注意文章的内容或图片是否可用! 转自:外贸司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(《原油、成品油、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》),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(燃料油)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,有关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令2023年第4号(《2023年成品油(燃料油)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、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》)执行。